政策2009/07/24
国家墙改政策法规文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育着占世界22%的人口,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可是烧砖取土毁坏土地现象相当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砖瓦企业约12万家,占地500多万亩,每年烧制近7000亿块粘土砖,取土14.3亿立方米,每年毁坏土地120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烧砖耗煤6000万吨,每年要排放二氧化碳1.7亿立方米。大量土地被占用毁坏,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为了保护耕地,维护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国家下发文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1、国家建设部、经贸委、技监局、建材局[1999]295号文件规定:2003年6月起全国160个大中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见附件1)
2、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
3、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的通知(建标[1995]26号)。
4、城乡建设部、国家建材局《关于在框架结构建筑中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若干规定》(建材[1991]619号)。
5、国家建材局、农牧渔业部、国家土地局、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严格限制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意见》通知(建材政法字[1988]3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在第一批170个城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以发改环资[2005]2656号文件发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包括256个城市,要求2008年底之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这256个城市分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见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分年度计划,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一批已经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指导和督察,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并向郊区城镇延伸,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制品。